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
[+/-] : 城市與水論壇
本次會議邀集荷蘭、西班牙、義大利、日本、新加坡、韓國、中國大陸等歐亞地區國家之學者、專家,就各國案例探討城市與水的發展規劃經驗發表14場演說與 座談。台大城鄉所作為IFoU國際城市論壇成員,今年很榮幸與臺北縣政府共同主辦第三次年會,誠摯邀請您蒞臨指教。
6/13 Day 1 議程
Morning session: Moderator Prof. Hsia Chu-Joe 上午場次:主持人夏鑄九教授
09:00 - 09:30 Reception 簽到
09:30 – 09:45 Welcome and openingMr. Chou Hiswei(Governer of Taipei County Government)Prof. Hsia Chu-Joe (Director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Planning, Taiwan University) 開幕式周縣長錫瑋致詞、夏鑄九教授致詞
09:45 – 10:00 Prof. Jürgen RosemannIntroduction of the theme "City and Water" 講者:Jürgen Rosemann教授-研討會主題介紹:城市與水
10:00 – 10:45 Keynote Speech Prof. Nishimura Yukio-Water and City in Japan: The Case on Omi- Hachiman City, Shiga Prefecture 講者:西村幸夫教授 講題:日本的水與城市:日本滋賀縣近江八幡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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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 11:15 Coffee break休息
11:15 – 12:00 Keynote SpeechProf. Bernardo Secchi-Cities and water: some European case studies 講者:Bernardo Secchi教授 講題:水與城市:歐洲案例介紹
12:00 – 13:30 Lunch午餐
Afternoon session:Moderator Prof. Henco Bekkering 下午場次:主持人Henco Bekkering教授
13:30 - 14:30 Keynote Speech. Henk Ovink (Directeur visie ontwerp strategie, Ministry VROM / DGR) - Randstad, 2040 towards a sustainable and competitive delta 講者:Henk Ovink(荷蘭之住宅空間規劃與環境部,初步策略執行長) 講題:荷蘭蘭得斯塔德區,2040年邁向可持續、有競爭力之三角洲
14:30 - 15:30 Keynote SpeechDr. Thorsten Schütze-Water in the Dutch Randstad 講者:Thorsten Schütze博士 講題:荷蘭蘭得斯塔德區之水文
15:30 – 16:00 Tea break
16:00 – 16:45 Luis Chuang(DHV)-Caofeidian Coastal City 講者:Luis Chuang(DHV) 講題:曹妃甸海岸城市(河北省唐山市以南之島嶼)
16:45 – 17:30 D.J. Dick Kevalam(DHV)-Living with Water, Coast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講者:D.J. Dick Kevalam(DHV) 講題:與水共存,海岸與都市發展
17:30 – 18:00 Discussion座談
6/14 Day 2 議程
Morning session: Moderator Prof. John K.C. Liu 上午場次:主持人劉可強教授
09:00 – 09:45 Prof. Mao Qizhi -The water system and urban development, case study in Beijing 講者:毛其智教授講題:水系統與都市發展之北京案例
09:45– 10:30 Prof. Heng Chye Kiang-Water and Singapore: from scarcity to ABC 講者:王財強教授 講題:水與新加玻:從缺水到ABC(Water program)
10:30 – 11:00 Coffee break休息
11:00 – 11:45 Prof. Mooyoung Han-Hangang Renaissance Project in Seoul 講者:韓武榮教授 講題:首爾的漢江復興計畫
11:45 --12:30 Prof. Tsou Jin Yeu-Performance-based approach for sustainable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using PRD and HK as example 講者:鄒經宇教授 講題:採生產管理之效能取向的可持續都市規劃與設計-以香港為例
12:30 – 14:00 Lunch午餐
Afternoon session: Moderator Prof. Jürgen Rosemann 下午場次:主持人Jürgen Rosemann教授
14:00 – 15:00 Keynote Speech Prof. Zhen Shiling - The Waterfront Regeneration and the Urban Transformation in Shanghai 講者:鄭時齡教授 講題:上海的水岸城市再生與都市轉化
15:00 – 16:00 Keynote Speech Prof. David Harvey-The Right to the City 講者: David Harvey教授 講題:到城市的權利
16:00 --16:30 Tea break午茶休息
16:30 – 17:15 Prof. Lee Hong-Yuan -Holistic approach of urban revitalization -Taipei Experiences 講者:李鴻源教授 講題:城市再活化:台北縣經驗
17:15 – 18:00 Final discussion and conclusion 座談與結論
18:00 – 18:10 Closing (announcement of IFoU Annual Meeting 2008) Vivienne C.Y. Wang (Director of IFoU) 閉幕式(國際城市論壇2008年會宣告事項) 王秋元(國際城市論壇執行長)
論壇主題: 氣候變遷與水資源規劃
主講者: 台大土木系 李鴻源 教授 (台北縣副縣長) 與談人: 時報基金會 余範英 董事長 交大土木系 楊錦釧 教授 台大環工所 於幼華 教授 台大城鄉所 夏鑄九 教授
時間: 2008/6/20 下午 02:00 至 2008/6/20 下午 04:00 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106長興街75號 中華經濟研究院 蔣碩傑演講廳
主辦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備註:
一、本計畫完全免費;參加時數如需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點數,請填寫身份證 字號並勾選 '計入學習點數'。 二、報名方式:請於 97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前,於本中心首頁 http://www.ippi.org.tw/ 右下角之活動訊息,點選本講座完成網路報名手續。 三、若有疑問請來電(02)2367-2179轉分機3108 洽 石先生, 或 activ...@mail.ipp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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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 : 都市原住民Q&A
Q&A
都市原住民基本概念
1 什麼是「都市原住民」?
原住民歷經殖民統治,土地被剝奪,在近代受到全球性的工業化與都市化,以及受到各式違反原住民慣習、文化的國家法令牽制,加上市場經濟入侵,使得原住民土地流失、傳統領域歸屬國有,原本農漁獵的自給自足生活,受到嚴重的衝擊。相較之下都市工商業正蓬勃發展,工廠對勞工的需求量大增,原鄉的族人,為了謀得生存,便離開家鄉,遷移到都市。
2 都市原住民的生活處境如何?
遷移都市的原住民,大多從事低收入且高工時、高危險的勞力工作,例如工廠作業員、建築工、運輸業、木工、礦工等等。基於經濟因素及文化慣習,許多原住民依其傳統生活型態,在河岸旁開墾,逐漸形成部落。然而在官方的地圖上,這些原住民彷彿並不存在,這些部落是不存在的「幽靈社區」。實際上,族人是都市中的生產者、勞動者,由於族人的辛勤勞動,台北都會城才得以建造。然而,族人卻像是臨時工,無法分配足夠之資源,居住在自己建造完成的城市。族人自嘲,自己是「作家──做別人的家。」
居住政策、違建觀念的質疑
3.誰才是違建?
原住民傳統的土地觀念,是沒有私有權的。族人在三十年前到溪洲的時候,完全傳承過去在部落的經驗,開墾無主之地,原本泥濘不堪的高灘地,是族人花費巨大的心力和時間才變成家園,況且當時的社會環境與現在不同,土地還尚未完全私有化,公地放領的情況也很常見,不應以現在的標準去看當時的情形。
放遠來看,原住民原本安居樂業在這塊土地上,歷經殖民政權的更替,在沒有經過原住民的同意之下,霸佔族人的土地。原住民沒有追究殖民者入侵與竊佔國土就算了,現在還要以違建為由限縮原住民的空間。到底誰才是「違建」,需要從歷史的角度去深思。
4.政府已經花錢興建「隆恩埔國宅」出租給原住民,為什麼還不願意搬進去呢?
溪洲部落的族人已經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三十年,也建構出完善的社區網絡及文化傳承,包括:部落中小學母語教學,原住民傳統技能傳授,青年的山野教育等,而每年依照傳統祭儀舉辦豐年祭,更讓都市原住民在文化傳承上有了新的復興基地!若遷移到以家戶為單位的國宅,原本相互支持的社會關係可能會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現代都市中的冷漠與疏離。
此外,建築物的設計未加入族人的意見與生活所需的空間,比如說,住戶大部份都是板模工,需要可以擺放相關生產工具的空間,但是國宅並沒有提供。而原本族人的聚會所、豐年祭廣場等部落空間皆不存在。隆恩埔國宅空有一些圖騰便自許為文化部落,只是突顯了動物園式的設計理念,完全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生活需求。
再者,這樣的搬遷將帶給族人龐大的經濟壓力。除了每月數千元的租金、水電外,還得考慮附近生活機能的不便及住在大樓較高昂的開銷。而若要搬遷到遙遠的國宅,族人勢必放棄原有的工作,子女也得辦理轉學,有相當多的環境適應問題需要面對。而且兩年後又要搬遷,離開原本的生活圈,隆恩只是臨時「『拘』留所」。 政府把這樣的安排當成德政,顯得偽善與荒謬。
行水區與河川區域,安全性觀念的質疑
5續住不會被淹沒嗎?(都市原住民聚落靠近河岸的地帶沒有安全問題嗎?政府拆遷三鶯、溪洲也是為他們安全著想啊!)
由於阿美族人習慣住在臨近河邊或海岸,一切的生活方式皆離不開河和海,水岸成為阿美族重要的生活及文化領域。來到都市的阿美族人,同樣也遵循了原鄉依水而居的生活方式,除了在河邊捕魚,也在岸邊種菜以貼補所需。在官方的說法中,搬遷,是為了幫族人保全生命。但這樣的邏輯,卻如同將阿美族人累積數百年與水共生的智慧,視若敝屣。阿美族人傳承數百年的水生文化,也將在都市中斷絕。
以三鶯部落為例,自從民國七十三年在三鶯橋下扎根,部落就從未經歷過水災。再以溪洲部落為例,屬於新店溪沿岸的高灘地,水流甚難侵害部落,反倒是週邊低窪處:縣政府所設的腳踏車步道,常遭水淹。縣政府反客為主地肆意散播水患之危害,刻意忽略族人的經驗和智慧。這不是德政,而是挾著大眾進行脅迫。
縣政府唯一的根據來自於河川區域的劃定,但是河川區域卻並非由客觀的標準制定,而是縣政府人為劃定後交由中央水利署審核。溪洲部落前後,河川線沿著同屬高灘地的高爾夫球場及砂石場邊緣劃下,而到溪洲後直接穿越部落,專業考量還是財團壓力,雙重標準有待質疑!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將於溪洲部落下游
都市開發計畫相關問題
6.政府把部落拆掉後要作何用途?
台北縣政府目前正在積極推動包含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所在地(皆為都市原住民部落所在地)的「大碧潭再造計畫」,計畫耗費約一億三千多萬,預計今年5月完工,計畫內容包括:招標商圈、親水公園、自行車步道等。而在溪洲部落對岸,也正是某建商強力推銷的「史上最大捷運聯合開發案」,此開發案打算創造
因此,河岸的部落和商家必須拆除淨空。將來,縣政府會設置攔河堰,抬高新店溪的水位以增廣水域,然後,在溪洲部落的現址改作遊戲咖啡區、假日花卉市場與遊戲草坪區和釣魚平台。然而台北縣政府違反行政程序,溪洲地目尚未經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就已經先發包公園的規劃設計,我們嚴重懷疑是對岸小碧潭站的建築推案之銷售壓力所致。
整個拆除都市原住民部落的計畫,其實可能是台北縣政府與建商意圖提高商業利潤的「增值工程」。
7.原部落的位置若政府是用以公共設施,不是可以造福更多人嗎?
溪洲部落在台北縣政府「大碧潭再造」計畫中,被規劃將要完全拆除,改建為露天咖啡廳與河濱公園。我們必須審慎思考幾個重點:第一、在台灣,「重大工程」往往代表舞弊與政治勾結,因此這些公共建設最大得利者將是惡質政治人物與財團,而非人民。第二、台北縣市目前合計已有42處河濱公園,未來計畫完成後的碧潭,是否只是更多毫無特色的招標財商進駐,可以吸引多少觀光客實在令人懷疑。第三、城市的發展不應該是剷除文化,踩在受壓迫的人身上前進,溪洲部落族人已在此生活超過30年,對這片土地有長久的記憶、情感,也是離開原鄉後唯一的安身之地,今天我們不能僅以「可造福更多人」就要求族人離開他們的家。
都市原住民的文化與訴求
8. 為什麼要保存這些都市原住民部落?
千年前,原住民的祖先早已在海岸、溪畔生活,傳統習俗與祭典都離不開水。溪洲部落的族人在新店溪畔,利用自然資源種菜、捕魚,成為自給自足的小社會,每逢豐年祭皆依照阿美族的傳統進行祭儀,而孩子們也在部落的環境下成長,說著母語,傳承上一輩的歷史記憶和文化傳統;部落一旦被拆遷,則部落的整體性將蕩然無存,原有社會關係將被撕裂,下一代更被迫在失去文化的環境中成長,這與政府宣稱尊重原住民文化的理念背道而馳。
9.還有多少都市原住民部落,面臨著拆遷的危機呢?
位於台北縣的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 北二高部落皆面臨拆遷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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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
[+/-] : 幽靈社區,三鶯橋下野草花?
幽靈社區,三鶯橋下野草花?
台灣都市原住民的住宅問題 撰文/夏鑄九 攝影/林保寶
...
他們辛勤勞動營造都會空間,自己卻棲身在都市邊緣,颱風和法律隨時可以拆毀他們的家園,他們還在掙扎……。
一、前言:拆除河灘上的原住民違建聚落…
1996年夏天,台北縣政府對大漢溪鴛山堰以下,三峽及鶯歌兩鎮境內兩岸高灘地之「三鶯部落」(三峽三鶯大橋下)及「二甲部落」(鶯歌二甲里北 二高橋下)進行了強制拆除。這些都市原住民約五十戶,二百人左右,成年人口主要為建築模板工,在近年勞動市場之競爭下普遍呈半失業狀態或完全失業狀態。平 均而言,每月有償工作日數已從二十餘日降至三、四日。以及,為數約三十到四十人左右之青少年兒童多數失學,部份處於半輟學狀態。還有,約三分之一以上家戶 為單親家庭或中間世代出走,老弱人口偏高,然而,這些大部分為東部之花蓮、台東(阿美族居多)北上之都市原住民移民在十年來已經形成了「部落共同體」,他 們在都市邊緣掙扎求生存。台北縣政府之拆除工作,雖然以「水利法」為依據,用保護河川地之公共利益為名,完成了拆除工作,但是,卻將台灣都市原住民的生存 與居住問題直接攤上了檯面。
那年葛樂禮颱風來襲前一天,在熱心的社運工作者奔走下,原住民立法委員以立法 院內政及邊政委員會之名進行了現場考察。總算台北縣政府 與三峽鎮長都還有解決問題的基本誠意,允諾立即「借住」三峽的國中小學,以免發生難以挽回的災難。可是,事後打聽的結果,部分被安排住進汽車旅館,這樣當 然不是長久之計。然後,到了強烈颱風賀伯直撲全台,電視新聞上還報導山地課在已拆除的部落廢墟上勸離部分再度回家的原住民,以及,部分被安置在長青活動中 心……。連緊急安置的執行都沒有落實,更遑論解決問題了。所以,我們必須分析問題,才有可能提出都市原住民有效的生存改善之道。
二、什麼是「都市原住民」?台灣獨特的現代漢語用詞
首先,「都市原住民」這個字眼本身就充滿了矛盾,「都市」與「原住民」這兩個似乎互相衝突的用詞卻結合為一個更複雜的複合詞。這是台灣獨特的 現代漢語用詞,表現了戰後台灣城鄉移民底層的特徵,也是台灣都市問題中久受忽視的角落。這些原住民彷彿並不存在,在官方的各類型地圖上,這些部落是不存在 的「幽靈社區」,也像是文化上弱勢卻又頑強生存著的野草野花。實際上,他們是都市中的生產者,由於他們的辛勤勞動,台北都會城才得以建造。然而,他們卻像 是臨時的工作人員,無法分配足夠之資源,消費其自身之勞動產品(營造完成的空間),享用他們自己營造完成的城市。目前台灣都市原住民無奈地自嘲,他們自己 是「作家──做別人的家。」使我們不得不質疑支配當前台灣社會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制度?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城市?
三、第三世界城市之住宅問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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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們進一步把台灣都市原住民的生存與居住問題放在世界的參考座標上檢查,這正是第三世界城市之住宅問題典型,只是規模相對較小罷了。一方 面,第三世界之城鄉移民無能進入住宅市場,靠土地與住宅市場本身之商品機制解決居住之問題,這也就是說,沒有如當年美國之條件,至少在1973年石油危機 之前,得以使大部分的人口經由金融財務手段在市場上解決某個程度之住宅問題。另一方面,第三世界之政府也多未能提供公共住宅,適當地干預市場,協助人們有 一屋之棲,如歐洲的情形。除了新加坡與香港這兩個世界上惟二的例外,一般第三世界城市中的弱勢者只有自求多福,即,自己尋求資源,自己動手解決居住問題。 這也是第三世界城市「違建」(Squatter)的一般形成。
「違建」並不是僅是法律上的用詞,它是,雖 然不必然是,弱勢者求生存的地方,但確是都市非正式部門(urban informal sector)的重要類型,以及,在某個程度上,緩和了第三世界資本主義城市之勞動力再生產的壓力。就在這樣的結構性條件下,第三世界國家對都市與住宅 「無政策之政策」,不也就是緩和住宅問題之妙方嗎?這就是墨西哥的經驗。台灣所特有的「合法違建」一詞,不正說明了國家以政策手段界定非正式經濟的特殊性 所在嗎?而在拉丁美洲,違建社區就經常在不同政治團體的支持下,選擇教會之土地,或是閒置之公有地,以及河川地,組織入侵。於是「入侵土地」(land invasion)竟成為第三世界依賴城市都市社會運動的主要動力來源,也塑造了我們所體驗的第三世界城市的基本風貌。一直到今天,有關第三世界城市與住 宅的書本封面,大部分的圖象仍是無邊的違建社區。
若更深一層次思考,第三世界的「都市住宅動員」確實交換 了都市與住宅之服務,然而,這個過程也竟然繼續複製了第三世界既有的國家與社 會間的父權關係,這也就是結構依賴城市的社會與政治特徵。民粹民主與依賴社會乃是一對孿生兄弟。尤其,早期在秘魯的成功個案,感動了英國的無政府主義建築 師約翰‧透納(John Turner),將自助式住宅(self-help housing)所具備的自發性氛圍、互助的社會過程,視為解決人類居住問題的另類出路(J.F.C. Turner與R. Fichter合編的名著《營造的自由》《Fredmon to Build》,1972。即為早期之一例),影響第一世界的人道主義專業者至為深遠,麻省理工學院還開設了這方面的住宅設計學程,甚至像開文‧林區 (Kevin Lynch)這樣的大師都認為這是第三世界住宅的解決方案。
結果,一方面,世界銀行與聯合 國甚至在政策上轉向,提供小塊基地與基礎服務設施(如道路、水電等)(Sites and Services)的方案,全面替代了大規模建造總是失敗的中低收入公共住宅政策。因為過去的公共住宅興建政策,不但政府支出龐大,對第三世界之政府能力 而言,也不易有效執行,即使一旦僥倖獲得住宅的家戶,要不立即非法轉賣脫手,要不就是整個社區仍淪為恥辱的印記,變成都市中的新貧民窟。
而另一方面,自助式住宅之神話與現實在第三世界住宅論述中也引起了學界的大辯論。確實,這種自助式住宅的小基地多像當年被恩格斯批判的普魯東社會主義者所擬議的小菜園啊。
四、回到台灣
只是,回到台灣,這種辯論與台灣總離得極遠,除了我們離開聯合國等機構久矣不復與聞之外,台灣學界心態被美國的保守學院支配過深,自我封閉過 久,對台灣現實的住宅問題又常以與台灣現實無關的形式主義式語言發問,蛋頭學者與政府官僚們總覺得台灣的住宅問題與第三世界都市結構無大關係,自覺地與不 自覺地以保守的政治立場,訴諸市場機能,而輕易推掉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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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由世界的尺度審視台灣都市原住民的住宅問題至少可以提醒我們:這是求生存的權利,都市與住宅服務的改善,關係著政治與社會之 過程,而不宜簡單地歸諸住宅市場了事,雖然它在非正式經濟與國家政策所交織的社會政治過程中終究會有被商品化的可能(例如墨西哥市違建社區動員經政府合法 化之後的經驗,可以參考M. Castells, 《The City and the Graseroots》(1983)中的經驗研究),然而,假如完成了社會之動員,它會具有經濟領域之外的政治自主性,它是政治正當性建構時可運用的籌 碼,也是抗衡市場力量的抵制空間。
既然都市原住民住宅問題糾結在台灣政治、經濟與文化的表現中,它當然不 只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更不是目前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官僚作風 可以解決的,當然,更不是有些政治人物利用原住民歌舞表演的「做秀」式作風能搔到癢處的。都市原住民這種結構性問題需要全面性的政策干預,一方面,在原住 民原居住地區以社區營造振興部落經濟,減少人口外流。這方面的問題比都市原住民問題還要根本,值得投注更大的資源,政策的優先性也更高,這不是本文的焦 點,值得另文討論。而另一方面,如何協助都市原住民在都會區生活中求生存才是問題的根本。這也就是說,都市原住民部落的居住、就業及生活輔導整合方案才是 關鍵。現在由原住民立委所提出的生活輔導之建議方向:如何能透過居民共同籌設勞動合作社(需要地方政府社會局協助)、青少年輔導、集體性的職業訓練等方向 是必要的,使他們能共同團結起來,以民間草根性的社區共同體組織,自我具備改善生活的能力。
五、原住民改善方案
在這樣的方向下,如何研擬原住民住宅改善方案呢?住宅不只是房子而已,它是人們求生存的立足點。我想土地取得與社區營造是目前值得嘗試突破的辦法。
(一)土地取得
為求短期間順利獲得可使用之住宅用地,至少宜准由部落居民承租公有地。這些土地最好能接近既有部落,不宜過份破壞原有求生存之地緣關係與社會網 絡。以三鶯部落為例,目前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與隆恩街之間帶狀之河川浮覆地,已經各單位會勘過,應是合適之地點。該河川浮覆地,由省政府新生地開發處主管, 為取得使用亟需政府出面。因為,對該河川浮覆地有興趣的漢人已不少,處理不當,造成族群間之爭奪,就非常不智了。但是,最近的官僚作業過程中,由於承辦官 員一直以土地私有化,未來可賣斷為目的,因而不符土地法規定,又告夭折。其實,都市原住民的土地重要的意義在於使用,根本不需要涉及私有權之取得,相反 地,一旦私有化了,反而難擋私下買賣的市場壓力。
(二)社區營造
部落自力造屋應是可以發揮都市原住民專長的方案,同時,「社區參與」過程不但能確保住宅與部落公共空間之品質,而且能強化社區意識,激勵集體團結爭取都市服務之成效。都市原住民之特殊生活需要與文化特色,很難在時下台灣的「國民住宅」方案所提供的空間中存活。
政府過去在蘭嶼所鬧的笑話是極端的例子,蘭嶼的達悟人很不幸,在許多年前就在自己家鄉的部落裡,提早體驗了這種專家設計的住宅空間,雖 然它幸好只是平房而已。即使今天政府單位並不承認這東西是「國宅」,但是,每個達悟人心裡都很清楚,它確實不折不扣是政府規劃、設計、監督與編列預算所營 造出來的「海砂屋」。
既然如此,首先,都市原住民之社區營造方案中,政府現在只需在經費上提供簡易建 材費用,與相關社區公共設施與公共空間改善即可,而自 力造屋的全世界經驗都在在告訴我們,僅就建築物之品質言,它一定會比政府蓋的國宅價廉卻有更好的品質,不但不會偷工減料,而且符合實際生活之使用。
其次,真正要緊的公共事務在於:社區團結網絡的建立是日後部落能否有能力進一步爭取公共設施與都市服務的基礎,甚至,下一階段,在非 正式經濟所伴生的次級商品(因無土地所有權)市場脫手賣出的吸引力下,使都市原住民及其下一代如何具備自我調整的能力?它是前述合作社成功之網絡基礎上所 要周旋的下一個任務。在這種條件下,都市原住民的文化特殊性就可以發揮它的潛能,不但使台灣都市文化更多樣化,有自我反省能力,更可以使原住民的文化在新 的脈絡下進一步活化,真正離開黃昏族群的悲哀。當然,這種集體的自主性與自我約束能力已經關乎人的改造,或者說,社會關係的歷史性改變了。
六、執行
但是,上述構想如何變成真的呢?由勞動合作社、土地取得到自力營造的困難都需要政府在法令制度上突破與執行上支持,不然,仍然只是徒勞而冗長的 單位協調,最後,一再地為無邊的無力感所挫敗。對目前台灣的政府制度與能力言,實在不敢樂觀。台灣的行政機關的制度性能力今天已成為全球經濟競爭中的最弱 項,都市原住民住宅的改善絕對沒有亞太營運中心計劃那麼棘手,但是,卻仍然無法讓人民,尤其是原住民,對政府,以及它的技術官僚們寄予太多的期望。為了讓 都市原住民部落重建之夢不至於幻滅,如何在穴道處用適當之力是成敗關鍵,它也就是政治的過程。
就都市 原住民本身形成的道理提出爭論,他們的勞動貢獻給台北都會區,營造城市。都市原住民營造的這些都市空間可沒有縣市區分,然而, 都市原住民在現實中的居住地方,卻座落在台北縣的河川用地、山坡公有地,以及台北市邊緣的山坡地,除前述三鶯地區外,還散布在新店溪洲及小碧潭部落、汐止 白匏湖花東新村、樹林柑園、鶯歌北二高附近、林口泰山交界、以及台北市的內湖、木柵之邊陲山坡地等等地方。到了1998年新春期間,李登輝總統終於發現了 汐止的花東新村,指示當時的政務委員林豐正組織召集專案小組,現有可能專案處理。而台北市政府已經破格成立了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其實,大可省市或市縣共同 出力,協助改善都市原住民的居住與生存困境。若再無濟於事,或許,花蓮縣長王慶豐與台東縣長陳建年都值得專程北上,拜訪陳水扁市長與蘇貞昌縣長,提醒社會 與輿論支持,建議都會區共同伸出援手協助離鄉背井之原住民移民。
若需更進一步表現政治與象徵的權力的 話,那麼,假如我們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們能「再次」發揮四兩撥千金的高明力量,能把握三黨不過半的 立法院政治力量平衡的微妙性,團結起來,略施壓力,以及,要求在精省與行政區重劃過程中,重新考量原住民自治區的可能性,必可發揮關鍵的作用。至少,就今 天,以及日後所有的時刻,只要是關係著台灣的任何主要政治力量,都會瞭解台灣原住民的象徵性份量,尤其是象徵動員的認同潛力。而這同時,應要求以台北縣政 府(或市政府)為政策與方案推動之政府執行單位,要求其相關各局科室開列可以取得的各公有地資料,在社區本身之支持下,逐一提出可執行之社區自力營造方 案,再取得規劃與設計專業者之技術協助。最後,也最關鍵爭取的環節在於:省與中央政府之政策協助,有魄力地突破目前法令與制度中的死結,取得土地與自力營 造經費補助,讓都市原住民自力造屋行動能在幾個月中立刻真正動起來,省長宋楚瑜至少在土地取得上可以有較大的揮灑空間。在目前的專案小組中,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也可和國防部協調提供在國防部精實計畫後閒置之軍事營地,解決棘手的土地問題。
七、結論:假如仍然無結果?
以上的建議如果仍然都無結果,難道台灣原住民的命運真是得犧牲兩代人的「同化」政策嗎?以漢化過程將目前的複雜問題由時間來「自然化」與「單純 化」嗎?然而,弱勢的人不會坐以待斃,只要都市原住民的生存與居住問題一日未緩和,我們且就拭目以待下一次,以及,一次比一次嚴重的衝突。不過,這只是再 次暴露台灣漢人中心主義文化的粗暴與漢人中心主義政策的顢頇無能吧。
讓我們還是由都市原住民的住宅/社區運動開始,它是台灣的都市原住民社區營造的基石。或許,這才是原住民自主與成長的歷史過程。
主要參考資料
- Castells, Manuel, 1983
The City and the Grassroot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Calif.: The Univ. of Calif. Press.- Turner, John F.C., and R. Fichter(eds.), 1972
Freedom to Build: Dweller Control of the Housing Process, New York: Macmillan.- Ward, Peter(eds.), 1982
Self-Help Housing: A Critique, London: Mansell.(夏鑄九,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1996年8月1日完成,1998年2月17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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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日 星期四
[+/-] : 「大碧潭再造計畫」,成了縣府官員『大避談』計畫
「大碧潭再造計畫」,成了縣府官員『大避談』計畫
晚上回到部落,將官方的資料放在桌上,小女孩看到彩色的東西覺得很有趣,就拿起來玩,在花花綠綠的地圖上找尋部落的位置,小女孩問爸爸說『我的家在哪裡』,爸爸指著被電腦繪圖自行車道掩蓋的部落,小女孩興奮地指著說『我的家在這裡』。 小女孩常常在河邊陪著爸爸釣魚,小孩們在河邊玩著小草和泥巴。小女孩還沒有上學,因為爸爸擔心才剛上學沒多久,又要因拆遷離開同學。那張彩色地圖是『大碧潭再造計畫』,小女孩不知道她手指的地方,她的家將不在那裡。
溪洲部落後援會成員1/3參與大碧潭再造計畫說明會,舉手輪到發言時,還未發言就被刑警奪走麥克風,強行拖走出場,後援會面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壓力,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
溪洲部落將成「咖啡區」
「大碧潭再造計畫」文宣上明確指出,溪洲部落區域將規劃為水岸休憩區,包含:遊戲「咖啡區」、假日花卉市場、釣魚平台、遊戲草坪區等,絕非台北縣長周錫偉說的「絕不可能作咖啡廳」。「咖啡區」的規劃勢必會有廠商進駐。
「攔河設施抬高水位」──淹沒溪洲部落的攔河堰工程
北縣原民局耗費鉅資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要脅溪洲部落族人:「不要到了
部落淹沒才後悔」。然而,三十多年來天災淹沒不了溪洲部落,其實真正淹沒溪
州部落是攔河堰工程。
根據「大碧潭再造計畫」文宣上提及的:「充分運用河濱高灘地,計畫於秀朗橋至碧潭橋間開闢各類性質之河濱公園,並設置攔河設施抬高水位增廣水域,創造親水遊憩空間」,溪洲部落水位將會再抬高,這也是縣府與中央水利機關強制拆遷的原因。政府為了觀光,營造一個美觀的水岸,犧牲族人居住了三十幾年的溪洲部落。
「剷除台北人故事的記憶空間」
「大碧潭再造」都市計畫的無人公園設計,嚴重忽略原住民部落的存在事實。都市計畫不能剷除聚落,接著蓋公園!就如《立報》
「水岸文化部落區」勝過養蚊公園
「新店溪左岸水域環境景觀計畫」必須重新規劃,都市計畫讓部落族人有參與式的設計。一個文化部落,勝過無人公園。「大碧潭再造」都市計畫劃設「水岸文化部落區」,也就是把溪洲部落進行環境美化使之更具特色的「部落營造」工作,讓溪洲部落成為安全、美麗、生態、文化的地方,並帶動居民新的就業機會。部落以及當地的人,可以開特色餐飲、民宿或者擔任文化導覽解說員的工作;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促進地方就業」,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美好的遊憩體驗」!不然,就會變成只有變成未來「豪宅綠地景觀公園」而對市民沒有任何實質幫助。簡言之,「大碧潭再造」都市計畫應該包含「溪洲部落作為就地居住的文化部落」的重點,那樣,才有利於市民認識「河岸人民」的多樣生態與文化。
沒有堤防的部落
根據「新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鄰近溪洲部落的太平段,土地使用分區上寫著「水域」,也就是位於行水區,太平段就是碧潭橋旁,緊鄰新店溪擁有太平護岸的漢人聚落,住在這裡三十幾年的原漢好鄰居,卻要因縣政府的行水區雙重標準,拆散位於同一河岸的人民,淹水或者不淹水的原因,除了天災以外,上下游沿岸財團、工廠的過度開發也是造成河川宣洩不良的根本原因。
居住權不能只是按照技術官僚的行水區說辭,居住三十幾年的族人的生活經驗,絕對超過只花幾個小時的測量人員的判斷,值得懷疑的是,測量數字的客觀性,背後是否也受到政府及財團的影響?
三峽隆恩埔「拘」留所
縣政府建設三峽隆恩埔國宅,溪洲部落居民將被安置在隆恩埔的臨時居留處所。然而,一個懸疑是:隆恩埔原本是農地,政府根據什麼理由將之變更為建地?
除此之外,政府給原住民搬遷費一萬元,然而,一個家庭有好幾口人,加上易碎、貴重物品,來回好幾趟車程,絕非少許搬遷費能夠辦到。政府的「以租代購」政策,也充滿問題。每個原住民家庭在部落裡都是自力造屋,到隆恩埔後卻要多付房租、水電費以及管理費。原本在部落蓋的房子,現在都值幾百萬,誰來賠償當時房屋建 造費用?幾位參觀過隆恩埔的族人認為,「房屋的結構相當鬆散」,因為部落裡的許多人擁有工地經驗,一眼就可以判斷出建築的優缺點。
搬遷後還有就業的問題。三峽到新店將耗費許多車程,有些人還在烏來工作,多出來的成本由誰來負擔?臨時換工作也行不通,況且部落還有老人家需要照顧。
大樓空間的方正結構、以及住戶的門鎖,如此的區隔感,破壞了原本部落大家庭的緊密社區連結。如此堅硬的環境,已經令族人相當不適應了,隆恩埔還只是一個短暫的居留所而已,兩年以後,還得重新抽籤,族人恐又將面臨流離失所的命運。與部落生活格格不入的還有:「大樓管理員」的設置。這究竟是防範外人,還是監視原住民?恐怕隆恩埔不是居留所,而是一個「拘」留所。
「大碧潭再造計畫」,成了縣府官員『大避談』計畫
「大碧潭再造計畫」,儼然成為了縣府官員的『大避談』計畫!政府及社會大眾必須正視溪洲部落、小碧潭部落真正的問題核心,族人要的是居住權、土地權、生存權、以及自治權。
(註1)藉由綠地公園建設的都市更新過程,將都市認定違建社區的受壓迫人民驅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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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 星期四
[+/-] : 別讓政治口水淹沒了溪洲部落!
針對近來各界對於溪洲部落的不實指控與報導,溪洲部落自救會有三點聲明與澄清:
一、「蓋咖啡館」言論其來有自 並非溪洲部落族人散播謠言
北縣原民局26日新聞稿指稱溪洲部落族人「任意散播官商勾結言論」、「編造、扭曲並對外發布『趕走原住民 要蓋咖啡館的言論』」,事實為何?
根據原民局於12月21日至溪洲部落開安置與拆遷說明會時,發給與會人員的「台北縣大碧潭再造計畫」宣傳海報上明確指出,溪洲部落區域將規劃為水岸休憩區,包含遊戲「咖啡區」、遊戲草坪區等,族人發言正是根據此,並無扭曲事實,皆有圖依據。
二、原民局廣告恐嚇、代抽籤?!剝奪溪洲部落族人生存權
針對北縣府表示溪洲部落若不搬遷將代族人抽籤的部分,我們必須指出,溪洲部落族人根本無意願搬遷,同時也不願登記申請安遷計畫,又怎會應允當局強硬使用粗暴的態度與行政方式代理族人抽籤呢?如果當局執意要如此處理,無視部落族人的主體性,對如此不當之處理方式,溪洲部落亦將提出告訴。
誇張的是,北縣原民局甚至不惜鉅費於平面媒體刊登廣告,不但將溪洲部落族人汙名化為「違建戶」,更恐嚇族人:「不要到了部落淹沒才後悔」,指稱溪洲部落乃「非傳統領域」,沒有存在價值。但事實上,溪洲原住民部落在這塊土地上生活已長達三十年,在幾經波折後,終於找到了與原鄉部落環境相似的地方落腳,即現在的溪洲部落,除了日常之辛勤工作,族人更在文化傳承上努力,包括:部落中小學母語教學,原住民傳統技能傳授,青年的山野教育等,在在證明溪洲部落存在的意義及其文化脈絡,而每逢原鄉豐年時節定期舉辦豐年祭,更讓都市原住民在文化傳承上有了新的復興基地!因此,溪洲部落已發展出部落慣習當然有其存在意義!我們認為,原民局應為原住民權益發聲、尊重原住民主體聲音,而非剝奪都市原住民的居住權利。
三、訴求:真正關心溪洲部落「就地居住權」 才是族人最愛的顏色
關於「我把你們當人看」事件,現已淪為藍綠惡鬥工具,然而,回歸部落主體,我們希望各界關心溪洲部落族人真正的需求、真正要什麼!外界無需模糊焦點,溪洲部落希望各界能以原住民生活文化與居住生存權利為關注焦點,正視溪洲部落等都會原住民聚落,目前所面對的真正問題並非目前媒體所報導的口水爭論,溪洲部落沒有顏色,只要能幫助溪洲部落爭取「就地居住權」的,對溪洲部落族人而言,都將是世上最美麗的顏色!因此,我們正式向各種顏色提出呼籲與邀請:親自來一趟溪洲部落,聽聽族人想要什麼、想說什麼!別讓政治口水淹沒了部落!
溪洲部落自救會總召 張慶豐
溪洲部落自救會執行長 章金妹Osay
溪洲部落自救會發言人 張祖淼
新聞聯絡人
溪洲部落自救會 張祖淼 0916-818637
溪洲部落自救會網站:http://shijou-tribe.cue.idv.tw/
溪洲部落後援會網站;http://shijo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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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 : 寄居河床二十年-台北大漢溪畔的阿美族部落
民國五、六十年代起,後山阿美族部落以物易物的傳統生活,被外來強大的經濟勢力所瓦解,許多人不得不離開故鄉,流落到都市底層去討生活。久而久之,他們在都市邊緣地帶,又形成了自己的部落,然而,從都市的角度來看,那不過是一片「違章建築」而已。
住在大漢溪河床上的阿美族聚落分散各處,從上游的「板新水霸」到下游的「柑園橋底」之間雖僅有數公里,就有四處。住最久的人已經有二十年了,而新的住戶也才不過幾個月。
他們是從「後山」的世居地,花蓮、台東兩縣遷移過來。
九月初(1994年)省水利局以「台北第三期防洪整治」為由,通知大漢溪河床上的違建戶搬遷,並在每棟住家的牆上用紅色噴漆噴上拆除順序號碼。其至,台北縣政府也計畫今年十月底以前,要執行拆除工作。
「阮是台東縣池上鄉的AMIS,因為庄腳不容易生活,在民國五十一年來台北找頭路。七十六年在河床上起庴,一直住到現在。」今年六十多歲,住在「北二高橋下聚」,目前靠著檢破銅爛鐵填飽肚子的曾義德,能說著一口流利的福佬話:「就是因為租不起買不起厝,不得已才住在這啊!這裡無水又無電…。」他平常就在屋簷下放了幾個水桶接雨水來用,家裏的東西大部份是拾荒檢來的。
「山地平地化政策」是漢人以自己的角度
來改善自認生活習性落後的原住民
拆遷的消息傳到民進黨時,黨內的「原住民族委員會」派員到各個聚落區實際了解情況後,立即為他們仗義執言,並把這群社會邊緣中的邊緣人組織起來,整合各聚落的「自救」力量。
十四歲就來台北,目前從事模板工的潘得星,在台北工作十六年後,現在一家五口住在「三鶯橋下聚落」:「工作不穩定,收入的錢只夠平時的開銷,小孩如困生病,手頭就很緊,那有餘錢租房子。」他攤攤雙手告訴我。
長期以來,執政當局在台灣一直缺乏實質的原住民政策,早年實行的「山地平他化」政策,是漢人以自己的角度來「改善」漢人自認生活習性落後的原住民。以致原住民生活環境不斷受到漢人的侵擾,土地更是在漢人自立的法令下被漢人「合法」佔領,導致數千年的原住民歷史文化及生存方式,在不被尊重下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民國五、六十年代起,由於強勢經濟的介入部落,阿美族以物換物的傳統生活習性逐漸瓦解。生活的擔子越來越重,許多人百般無奈下離開了世世代代祖居地,流落到都市靠著廉價的勞力以圖溫飽。無力置屋者,就尋找像家鄉一樣有水有地的河邊以解決住的問題。阿美族有群居的習性,同族的人自然而然的聚居在一起,日子久了就形成了部落。
這由的阿美族人都叫連大經為頭目
他來自花蓮玉里,常替族人解決問題
住在「三鶯橋下聚落」約有二十戶,這裏的阿美族人都叫連大經為頭目。他來自花蓮縣玉里鎮,經常替族人解決問題:「我家被編為第三十三號拆除戶。」手指著鐵皮屋說。「如果現在把我們的房子拆掉,我們一時也沒地方去,也只能在原地臨時搭帳棚住啦!」
他和陳文彬帶領著族人到立法院、台北縣政府陳情,希望明年雨季前不要拆除。陳文彬說:「大漢溪原住民聚落,政府不能單單以「原住民違建」來處理,應先「安置」後再拆除,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我們在家鄉沒有受到保障,在都市也一樣沒有受到保障。…執政者的購屋政策根本沒有考量到少數人的利益。」阿美族人馬耀.谷木牧師深深地漢了一口氣。
故鄉在台東縣泰源村,目前在樹林鎮租房子的陳文彬,為著河床上族人拆遷戶問題,到處奔波,經常把自己正常的工作放一邊:「住在河床上的阿美族人,大多從事建築模皮臨時工,收入不穩定,不要說買房子,就連房子也租不起。」他比較了解相關法令,並經常與有心照顧原住民的民意代表研商解決之道。他知道河川地是屬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管轄,而台北縣政府的拆除工作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而已。要完全解決問題,只有一條路可行:直接到省政府陳情。
喪失主權最後,淪落為社會邊緣人的「都市原住民」問題,
不能以一般社會問題來看待。
十月十七日一行四十多人到中興新村陳情,得到省政府的回應:明年五月以前不拆除地上物外,並同意找一塊河川新生地或國宅或「中途家園」等措施安置他們。
陳文彬站在「北二高」,伸長手臂指著橋下大漢溪旁的一塊地說:「這一塊高出河面五、六十公尺的新生地,是最理想的安置地了,建設廳也答應派人來勘察。」經過一個多月的東奔西竄,最後終於有了滿意的結局。他的臉上露出難得的笑容。
從台灣島主人的地位到喪失主權最後淪落為社會邊緣人的「都市原住民」問題,不能以一般的「社會問題」來看待。如果,在制定政策時,依然沒有從「歷史文化」和「少數民族生存權」的角度來衡量。那麼實質的原住民政策,還是遙不可及了。
馬耀.谷木說的:「政府的原住民政策要更人道、更深入。雖然原住民在家鄉失去了根,但在都市也能夠發展,這是可以推動的……;如果都市還有原住民文化存在,那都市將更多采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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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 : 都市邊緣的綠色推土機
陳永龍(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大城鄉所博士候選人)
於2001/6/30《原聲報》(第 14 號)專論
前年的九二一地震之後,台中縣大里等地區的原住民都市移民,也是災民之一﹔在沒有政府照顧之下,選擇河川地用自身的營造技能,用板模廢料等等,打造新的部落,作為臨時安身立命的居所。就如同歷年其他地區的「打嚕岸」一樣,阿美族人用自己的手,在荒地中打造屬於自己的部落。只是在今年 4月18、19日,宜蘭縣拆除「紅柴林」與「砲台山」兩部落的事件中,不禁讓我們擔憂起來,原住民都市邊緣自立造屋的新部落,未來何去何從?
紅柴林部落有約20戶居民,形成聚落近20 年;砲台山部落約80戶,形成聚落更達30年。從電視媒體中我們看到許久未見的景像:鎮暴部隊全付武裝,團團圍住手無寸鐵的原住民住戶﹔有的被警棍勒著脖子拖走,有的被五、六名警察「大」字抬走,有的被以警棍追打,有的被盾牌壓制在地上﹔數名婦女站在「鎮暴部隊」人牆前,苦苦哀求進去收拾家當而未被准許﹔在簡易帆布下避雨的幼兒哭聲震天,保衛家園的大人卻無暇理會﹔最後,部落居民被驅趕到遠處,看著居住數十年的家園被怪手一一搗毀。
看著電視裏無助的老人微弱的控訴:「原民會告訴我們會去協調,要我們等待,結果我們等到的是怪手與鎮暴部隊。」代表地主的國有財產局明白表示:「我們並不希望用拆除的方式,只要原民會將規劃案送來,我們就核准。」但行政院原民會一直未將規劃案送進國有財產局,宜蘭縣政府得知情況,火速送了一份生態公園的規劃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於是數倍於部落居民的縣政府鎮暴警力,讓所有家屋全部毀於「綠色推土機」下。
原住民都市移民在都市邊緣自立造屋的聚居現象,過去始終被視為「違建」與「都市之瘤」,被當作是妨礙都市發展與挑戰公權力的行為。只是悉數全台都市邊緣,大約有過數十個「花東新村」,紅柴林與砲台山只是其中之二﹔因此必須深思:為什麼有那麼多花東的阿美族同胞,會要離鄉背井,到陌生的土地上,重建新家園?
1960年代起,台灣為了發展經濟,用「以農養工」的政策,把農村剩餘勞力擠出來,逼到都市去從事密集勞動的生產工作﹔原住民也在這樣的政策下受到影響。特別是花東的阿美族人,被歸類為「平地山胞」,遂連勉強得以維生糊口的「保留地」都沒有﹔於是,攜家帶眷、離鄉背井,到西部投入勞力市場以養家活口。但勞力與工資是被波削的,賺到的錢始終不足以負擔租屋與家計,一處處的「花東新村」自立造屋聚落,遂在都市邊緣逐漸形成。
因此,原住民都市移民的自立造屋聚落,不能粗暴地用「都市違建」來看待,不應被視為妨礙發展的「都市之瘤」。相反地,這些自立造屋的聚落,是台灣政治經濟發展中,原住民族一段段活生生的苦難史!它見證了台灣經濟奇蹟背後的苦難,揭露一段段被遺忘的歷史遺痕﹔同時,它也是一個社會與社區,透過人與人真實交往互動中,透過生命共震連結成共生體,以形成「社會自我保護」機制的開始。因此,歷史地來看待時,這些「花東新村」應當被好好地保存下來!
新政權成立已經一年多了,許多政策卻都還停留在舊思維,因此無法彌補過去政策所造成對原住民族的傷害。但若回到數十個「花東新村」為例,原民會並不是無法有作為的。如何協調土地管理單位,協助規劃取得居住權,並改善既有的公共空間與居家設施,並讓其擬定居住的自治規範,當是重要的事情。
原住民的都市聚居,說穿了不過像是台灣經濟發展中,把黑暗與齷齪面擦拭掉的一塊抹布﹔如今擦完了卻說它髒,說它是違建與都市之瘤而要把它丟棄,是怎麼樣也說不過去的。我們期待未來的都市政策,對於這些所謂的「違建」,能有保存性的觀點與做法,而能讓人們藉由參與保存的行動中,反省到都市成長背後的問題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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