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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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北縣府大河論壇新聞稿




台北縣原住民族部落5/12聯合新聞稿

關懷生命、尊重河川 都原部落、就地居住

-三鶯、溪洲、北二高、小碧潭部落共同發起-

今年初,位於大漢溪畔的阿美族三鶯部落面臨政府的強制拆遷,在還沒有相關安置措施時,怪手與推土機伴隨著優勢警力強行進入三鶯部落,推倒族人辛辛苦苦搭 建的家園,除了待產孕婦無家可歸、老人家又再次面對流離失所的困境,這對三鶯部落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阿美族是與水共生的民族,阿美族人的生活、儀式與文化離不開水,不管是東部的木瓜溪、秀姑巒溪還是北部的新店溪、大漢溪,始終能看到族人與水和平共處。 近幾年政府在都市水岸做了不少親水河濱公園,但我們阿美族與水共生的生活方式正好是只會把水關在堤防外的都市人最好的借鏡。

政府應該重新檢討治水政策,新的流域治理早就取代了堤防治水的陳舊觀念,堤防治水是半個世紀前的舊方法,早已不合時宜。如荷蘭等歐美國家在五十年前就已 經拋棄了台灣仍然蔚為主流的『築堤擋水』式河川治理,我們應該重新檢視人與土地、人與河川的關係,進而從整條河流、整個流域的利用來看待,而不是放任上 游濫墾濫伐,下游蓋堤防來趕走河岸上的人民。

我們生活在都市中已數十載,投注勞力在大都會的公共建設發展上,正如同漢人的城鄉移民,我們面對都市的現實與矛盾中養育下一代與下下一代,正當我們生命 延續的同時,大都會的勢力離棄了我們,我們有家族、我們群居並且保存了我們的生命中最珍貴的阿美族文化,但是,很顯然這不被現實的法令所接受。在都市中 一樣生存著、一樣賣力的掙錢、自給自足養活子女卻始終無法讓自己的家、自己的部落「合法」。

我們從祖先給予的智慧及生命經驗中體會了水的習性,不需要生態工法、不需要築堤防洪,我們仍能與水共存,然而在熱門的生態永續宣導之下,我們早就以最符 合保護生態與永續發展的阿美族方式在水邊生活著。希望藉由本次參與大河論壇,希望各界能夠重新看到我們,藉由我們的生活與文化,思考人與河川、人與土地 的關係。

以下是我們的訴求:
1. 要求縣政府尊重族人參與討論意願,河川治理之討論應落實公民參與之原則,不得以專業為 理由限制民眾參與。
2. 依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要求縣政府尊重原住民與河共生的生活智慧,不得強迫原住民遷離其土地或領土,讓都市原住民部 落就地居住,此為原住民族必須被保障之生存權,更能展現原住民的多元文化。

(註1) 註1: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0條「不得強迫原住民遷離其土地或領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提到「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 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給予保障及協助。」,第23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 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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