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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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原民局放話 勢必強力拆除



http://www.ipb.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161627&groupId=

  近日來,溪洲部落族人為進行搶救違建聚落,於12月16日成立後援會並提出「爭取原地居住」訴求,似乎完全忘了或刻意不提拆遷的前提是「溪洲聚落位於行水區」的事實;甚至,編造、扭曲並對外發布「趕走原住民 要蓋咖啡館」的言論,北縣府表示,任何人或溪洲部落族人若任意散播「官商勾結」之言論,打擊公權力,北縣府必循法律途徑依法提出告訴。

蘇前縣長的好意 如今看來竟是無力解決下的鄉愿政策

  今溪洲部落會供電及門牌編釘,緣於民國88年4月23日及5月1日前林副縣長萬億視察林口、鶯歌、新店、汐止等原住民聚落生活情形並聽取住戶意見,當時住戶提出強烈的需求,盼能協助解決供電。前林副縣長萬億要求通盤檢討各原住民聚落供電需求,先協助供電,另為確保政策善意,當時裁示以現住戶為供電對象,不得再增加新住戶,「也不得以供電作為不拆遷理由」。
  
所以,八年前溪洲違建聚落係以「專案特准」方式,協助解決族人民生用電問題,更於91年輔導編釘門牌解決戶籍問題。回想蘇前縣長的好意,如今卻變成族人忿忿不平地說:「當初不讓我們住,就不要發門牌給我們、不要遷電給我們、不要水給我們,我們就不會住在這邊…….」。事隔八年再來回想,當初協助行水區內的違建聚落的善意,如今看來竟是無力解決下的鄉愿政策。

  前北縣府單位主管為解決族人們面臨被拆除而無家可歸的困境,並徹底解決原住民族非法居住於不安全的環境,因而於89年起爭取規劃興建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而原民會也支持並逐年編列預算,終於在96年9月興建完成,政府怎能放任並持續讓危險居住的現況存在而不處理,此「先安置再拆除」的延續性政策是勢在必行。

北縣府再次聲明:
  行水區的違建戶縣府絕對強力拆除,溪洲部落等違建聚落必須於12月31日前辦理,進住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登記作業。


資料詳洽:原民局 局長李玉蕙 0934297078、29603456轉分機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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