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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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堤防的溪洲部落,失去土地的家




沒有堤防的溪洲部落,失去土地的家

李宜霖


「要工作,哪裡有工作?我們在玉里,什麼都沒有,所以來到西部。」faki(阿公)如是說。1960年代的「以農養工」政策,使工業迅速擴張,吸取農村的勞動力,加上無法在花東部落謀生,部落的年輕人紛紛離開原鄉。

來到北部以後,族人穿梭在都市叢林的工地裡,「中正紀念堂那個大門也是我們做的!」除了中正紀念堂,faki還列舉兩廳院、101大樓、台北車站、高鐵、新光三越、圓山飯店、台北大橋、碧潭橋、秀朗橋、福和橋……建築工地裡,都有部落族人忙碌的身影,為了討生活,族人也曾經遠赴阿拉伯。faki指著環繞部落周遭的幾棟高樓,說:「那些,也都是我們去蓋的。」

faki走到一棵麵包樹旁,把手貼在樹幹上,說:「這也是我自己種的。」這棵樹還有八六年大火燒過的痕跡,樹的主幹只剩下頭,但是樹從另一頭繼續萌芽生長下來。faki的小孩祖淼在日記上寫下:「這是一顆麵包樹,但其實她跟我們一樣,一樣來自原鄉部落。她的苗,來自花蓮縣玉里鎮觀音部落,是我母親老家的麵包樹的後代,這棵樹大約在溪洲部落生長了三十年。她每年結出的果實,幾乎是我們當季的食物主菜。」

由上而下的拆除說明會

十二月十八日,台北縣原住民族行政局寄來開會公文,開會事由是:「新店市溪洲路、環河路等違建聚落安遷及拆除說明會」。為了避免像十二月九日縣府人員來訪,雙方的協議不但沒有共識,最後竟還成了台北縣新聞稿中所謂的「溝通」,部落於是決議,勢必得拿回主導權。

十二月二十日,台北縣政府未經族人同意,在部落族人豐年祭會場(同時也是小孩子平常遊戲的籃球場),以四根冰冷尖實的鐵柱,釘在部落生活的土地上,搭置大於部落聚會所四倍的棚子。部落裡的ina(媽媽)說:「我們那麼愛護我們的土地,政府高興蓋就蓋,也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同意……。」

十二月二十一日,台北縣原住民族行政局及水利局的官員到溪洲部落「台北縣三峽原住民族文化部落安遷說明會」,族人以不簽到、不列席,聚集在一旁的部落商店前,齊聲高唱:「在溪洲路,我們是一家人」、「我們團結起來,捍衛我的家園」,手持「拒絕輔導安遷」,並且大聲呼喊:「溪洲部落,就地居住!」表達族人堅決的訴求。小碧潭部落的族人也一起參與。原本七點開始的說明會,沒有人列席,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李玉蕙只好召開記者會,局長重申「先安遷,再拆除」的政策。

沒有堤防的部落

根據「新店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鄰近溪洲部落的太平段,土地使用分區上寫著「水域」,也就是位於行水區,太平段就是碧潭橋旁,緊鄰新店溪擁有太平護岸的漢人聚落,住在這裡三十幾年的原漢好鄰居,卻要因縣政府的行水區雙重標準,拆散位於同一河岸的人民,因此,頂城里里長在二十一日當天說:「我有責任跟你們站在一起!」溪洲部落族人也說:「三十年來這個地方都沒有行水,你所謂的行水,前段你堤防也做了,後段也做了,唯獨這個地方沒有堤防,你現在又說我們的安全有危險,你說不安全,你又不做堤防,你說危險,這裡從來都不危險,三十年來從來都不危險,颱風天想淹都很難!」淹水或者不淹水的原因,除了天災以外,上下游沿岸財團、工廠的過度開發也是造成河川宣洩不良的根本原因。

三峽隆恩埔「拘」留所

縣政府與原民會合作建設三峽隆恩埔國宅,溪洲部落居民將被安置在隆恩埔的臨時居留處所。然而,一個懸疑是:隆恩埔原本是農地,政府根據什麼理由將之變更為建地?

除此之外,政府給原住民搬遷費一萬元,然而,一個家庭有好幾口人,加上易碎、貴重物品,來回好幾趟車程,絕非少許搬遷費能夠辦到。政府的「以租代購」政策,也充滿問題。每個原住民家庭在部落裡都是自力造屋,到隆恩埔後卻要多付房租、水電費以及管理費。原本在部落蓋的房子,現在都值幾百萬,誰來賠償當時房屋建造費用?fayi(阿嬤)說:「說實在的,我們真的不願意搬,我們在這裡就有房子了,不需要你們的『安置』,這塊土地是我們三十年來的努力,我們的政府要是理會到我們的話,我們這個地方早就該屬於我們的。」

幾位參觀過隆恩埔的族人認為,「房屋的結構相當鬆散」,因為部落裡的許多人擁有工地經驗,一眼就可以判斷出建築的優缺點。

搬遷後還有就業的問題。三峽到新店將耗費許多車程,有些人還在烏來工作,多出來的成本由誰來負擔?臨時換工作也行不通,況且部落還有老人家需要照顧。

大樓空間的方正結構、以及住戶的門鎖,如此的區隔感,破壞了原本部落大家庭的緊密社區連結。如此堅硬的環境,已經令族人相當不適應了,隆恩埔還只是一個短暫的居留所而已,兩年以後,還得重新抽籤,族人恐又將面臨流離失所的命運。與部落生活格格不入的還有:「大樓管理員」的設置。這究竟是防範外人,還是監視原住民?恐怕隆恩埔不是居留所,而是一個「拘」留所。

不均衡的發展所導致的被迫遷徙

失去土地的家,同時也失去了原初自然所賦予的生命力量,溪洲部落的明天,飄飄盪盪。

回溯原住民族的遷徙,有幾段重大歷史轉折,日據時期,日本人以「集團移住」強制原住民族遷徙,例如霧社事件後,遷移莫那魯道的馬赫波社,以降低反抗意識,並剝奪部落的土地,實行殖民統治。近代的遷徙,則受到天災如九二一大地震及颱風造成的災害,導致家園破碎,必須遷移至他地。當然,這裡面的問題不只導源於天災,更是資本主義進入山林,不當開發、過度開發的結果。除此之外,由於資本主義與部落傳統之間的衝突與拉扯,時勢所趨,原住民紛紛前往都市討生活,形成一批所謂的「都市原住民」。

怎能把故事與記憶強制拆遷?

溪洲部落所遭遇的問題不只是個案,而是全台灣的都市原住民終究會面臨的議題,原民會與台北縣府推行的國宅安置,忽略了原住民從部落流浪到都市,是源於城鄉發展不均衡的結構性因素。光是透過拆遷、和強行安置,並不能解決問題。中央與地方其實不必互推行政責任,從國民黨到民進黨執政,都市原住民議題依然如故。原住民族政策必須反省平地原住民缺少「山地保留地」的土地權,原運份子一旦當官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別再騰空遠離部落,喊著「還我土地」口號。

「大碧潭再造」都市計畫的無人公園設計,嚴重忽略原住民部落的存在事實,都市計畫不能剷除聚落蓋公園,成為高級住宅住戶的河岸景觀及休憩場所。強制拆遷部落,如何能成為「大碧潭再造」都市計畫文宣上的「充滿台北人故事的記憶空間」呢?強制拆遷部落的「綠色推土機」(註1),同時也把故事與記憶活埋、湮滅了。都市計畫讓部落族人有參與式的設計,一個文化部落,勝過無人公園。居住權不能只是按照技術官僚的行水區說辭,居住三十幾年的族人的生活經驗,絕對超過只花幾個小時的測量人員的判斷,值得懷疑的是,測量數字的客觀性,背後是否也受到政府及財團的影響?政府及社會大眾必須正視都市原住民的居住權、土地權、生存權、以及自治權。(2007/12/24 苦勞網 新聞你來搞

(註1)藉由綠地公園建設的都市更新過程,將都市認定違建社區的受壓迫人民驅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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