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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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違建?



2008/03/10 中國時報
誰才是違建?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

選舉將屆,馬謝兩位候選人到處大放送,也同時對許多群體提出
「大赦」。未繳健保費的低收入者、「偷跑」的台商,都因選舉競爭而獲利。

但是,三峽三鶯部落的都市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這些優惠。台北縣政府毫不顧忌「選舉將屆少惹事」或「選戰期間大放送」的政治邏輯,毅然在社運與人權
團體的抗議下,強制拆除原住民在河岸邊的家園。而在「整治河岸」的說詞下,同樣的命運可能隨時降臨到新店溪洲部落。周錫瑋、馬英九,與謝長廷,壓根兒就
沒想到對他們「大赦」。

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也有不少人認為「違建就該拆」:哪有人可以在公有地上面自己蓋起房子,然後就佔為己有畫地為王?然而,「違建」邏輯套在三鶯
部落,甚至所有的原住民族上,都有正當性的問題。從原住民族的觀點來看,目前國家整套土地所有權法制,才是一套大「違建」!

數百年前,中國各地的漢人不請自來(既未申請簽證,也沒有像今天的新移民般繳交財力證明),跨海到台灣居住。在生存鬥爭的過程,逐漸地縮減了原住民族
原本的生存空間。而清朝、日本以至中華民國的統治時期,更在沒有經過原住民族實質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把原住民族原本悠遊生活的空間,都變成「國有地」。
原住民族本來是台灣島的主人,卻被「後來者」擅行霸佔,到底誰才是「違建戶」?從邏輯與歷史來講,水利法、土地法、民法物權編才是違建,原住民族應可追
究漢人移民侵入與竊佔國土。

再講近一點,許多弱勢原住民之所以在都市游離,同樣導因於漢人政府的開發政策與都市政策。他們的傳統生活方式遭到破壞,愈來愈無以維生,於是遷徙到都
市工作。但到了都市,部分人難以適應漢人資本主義社會的競爭邏輯,於是成為邊緣人。好不容易找到一塊棲息地,還要面對警察與怪手的威脅,並且被指控為
「佔用公地」!

從土地被收歸公有,到生活方式及地點的改變,都是由漢人政權(無論你叫它「大清」、「日本」或「中華民國」)片面決定,原住民族所能發出的聲音微乎其
微。在這個結構下,任何涉及原住民族的政策法律,都必須先面對這個「後來者侵奪先住者」的結構不正義(不追究數百年來的剝奪、壓迫、歧視,卻斤斤計較少
數「違建」),而不是動輒拿出形式主義的「依法行政」來進行鎮壓

只有先面對這種結構問題,才能理解為什麼原住民族會有「國與國夥伴關係」、「部落主權」,或「還我土地」訴求。政府不能硬拿著「後來」法制,去要求
「先到」的原住民族無條件接受--這是征服,而不是民主融合。

也是在這樣理解下,美加等國原住民法制,會站在「國家與原住民部落締結條約」的「部落主權」基礎上而發展。同樣的,也因為承認了白人對土地原主的巧取
豪奪,所以會有各種的「賠償」措施與主張。

依此,中華民國政府以贖罪、負責的心態,與原住民各族平等協商土地、文化、政治、經濟發展,及其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並且將協商結果制定為有效執行的制
度(憲法、法律,甚或條約)毋寧是天經地義之事。在此之前,「依法行政」,可能只是征服者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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